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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光线问题 提交时间:   2016-12-05 19:42:15
内容:  尊敬的吴书记,你好!我是一名住在印刷厂家属楼的住户,我们单元右侧的一私人住宅将自己的院子违规修建了4层房屋出租,严重影响了我们住户的采光,日照不足3小时,楼道根本没有亮光!真不知道该住户私自修建的住宅是否通过了住建局规划股的统一规划并持有相关修建手续!同时住建局在街道发出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私人住宅修建不能影响别的住户的采光,难道住建局的公告仅仅只是让老百姓看的?而不是在实际行动中。印刷厂家属楼虽然是栋旧楼,难道因为旧也要剥夺住户的采光吗?希望吴书记亲自去看看
回复内容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21 11:49:12
回复内容:   “住户”网友: 你所反映的问题,县委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由我单位进行处理,现向你答复如下: 经调查,印刷厂家属楼修建于1995年左右,在自身修建过程中没有预留采光间距。随着县城区域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该家属楼隔壁的宅基地几经易手,现住户闫志东实际修建住房三层不是四层,你反映的部分情况不属实。经我局调查人员协调,印刷厂家属楼住户马他黑热、马进祥、辛万春愿意与闫志东自行协调解决,并妥善处理自身采光纠纷。 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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