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政知〔2015〕24号
康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石克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康各单位:
根据县长雍桂英的提请,经康乐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石克政同志为康乐县财政局局长;
陈进华同志为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宋永强同志康乐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石克政同志康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