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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值守应急与快速响应 全力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时间:2017-09-26 来源: 浏览次数:

值守应急工作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是确保政令畅通、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和事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积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值守应急体系,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件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机构建设,以制度保障值守应急有序高效

  生产安全事故突发性特征明显,破坏性强,需要专门、专业的值守应急人员在短时间内迅速响应,高效应对。加强机构建设和制度保障,是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的基础。

  (一)强化值守应急机构建设。总局成立了总值班室,同时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了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双岗值班值守,共同负责值守应急和响应处置工作。总值班室隶属总局办公厅,对上报告突发事故信息,平行协调各业务司局进行快速处置,对下指导、督促和检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值守应急工作。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负责协调调度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双方协同配合、联合办公。

  (二)强化领导在岗带班值守。总局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日常工作日(含双休日)由总局办公厅领导和应急指挥中心部门领导在岗带班,法定节假日增加总局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必须到岗履行职责,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处置。同时,总局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亲临值班室,对应急值守和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强化值班人员“应急值守无小事”的意识,严格值班值守责任落实。

  (三)强化值守应急制度建设。总局将值守应急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应急值守工作的根本保障,先后出台了《总值班室工作程序》、《重特大事故信息处置工作流程》、《应急值守与响应工作制度》、《应急值守与响应暂行规定》、《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及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响应手册》等制度文件。值守应急制度文件对机构职责、事故信息处置、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协调联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值守应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强化应急响应,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果断有力

  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总局值守应急人员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加强与总局各业务司局、有关部委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应急平台等辅助决策系统,应对与处置工作果断有力。

  (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单位均设立了值守应急机构,建立健全了值班值守制度。总局要求较大以上事故信息及矿山、化工、烟花爆竹、铁路、民航、地铁、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敏感事故信息,要在逐级报送的同时,10分钟内向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总局开发了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系统,实时网络监控,及时核实、跟踪事故信息。以信息接报为应急响应的触发条件,第一时间核实事故信息要素,核实信息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同时迅即报告相关领导,编写值班信息上报。第一时间跟踪了解当地政府应急响应情况、事故救援进展以及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救援措施等信息,及时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专家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同时,协调总局相关业务司局,按照规定要求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救援情况的综合和上报。

  (二)第一时间协调调度应急资源。总局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强化应急资源调度,全力保障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工作,做到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例如,在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万庄石膏矿区“12·25”采空区重大坍塌事故应急救援中,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调集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淮南队、兖州队、北京大地特勘救护队等救援队伍携带大口径钻机、救援提升机、人体搜寻仪等装备驰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联系公安部交管局,调动警力跨省接力护送。通过钻孔救援的方式,4名被困矿工在被困36天之后成功获救,这是我国第1例,世界第3例。在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救援中,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调动中石化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仪征化纤和上海高桥石化5支危化救援队,11台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和4台高喷消防车,92名指战员携带13门大流量泡沫炮同时赶赴现场协助救援。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7·0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中,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调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芙蓉队及四川省荥经县矿山救护队、雅安市矿山救护队、达竹煤电集团矿山救护队等29支、741人,重庆市川维危化救援队、天府矿山救护队等8支、131人,总计37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872人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共搜救出39名被困人员(其中,37人生还),转运伤员81人,疏散转移群众556名,排除险情159处。以上救援案例表明,正是值守应急人员的快速响应,及时应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顽强拼搏,科学处置,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总局建设了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平台第一时间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应急平台系统包括应急响应(信息接报、处置方案、决策支撑等)、应急资源查询、指挥调度、应急通信、知识库、辅助工具等业务模块。接报事故后,能够利用应急平台实现一键事故报告,快速查询事故企业及事故点周边应急资源情况,生成智能处置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调度应急通信装备赶赴事故现场,搭建覆盖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卫星通信网络,为事故处置远程会商与决策指挥提供应急通信支持。

  例如,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透水事故和宁夏区青铜峡市嘉华化工有限公司“6·7”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时,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均及时启动应急平台,利用应急平台系统提供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周边应急资源、智能处置方案等信息,为总局领导协调指挥提供支持。在山西省晋城市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透水事故、江西丰域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及时调度和派遣卫星通信指挥车赶赴现场,建立事故现场和总局应急指挥大厅的音视频联通,为总局领导第一时间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实现远程决策与指挥提供了保障。应急平台和移动卫星通信在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远程会商与决策指挥方面得到了充分、有效利用,取得了较好效果,提高了应急救援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预警预报,提前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总局高度重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积极构建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着力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班室负责接收和发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快速、有序、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一)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和程序。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在《应急值守与响应工作制度》中,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的内容、审核与发布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做好预报预警工作。总局先后与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中国地震局等单位签订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协议,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中国地震局和总局以电话、传真、值班信息、文件交换等方式互相通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协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与相关部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以来,总局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发布的暴雨(雪)、台风、风暴潮等预警信息,及时研判和发布预警信息,对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进行预报预警,指导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同时,总局发布的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到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网站,扩大了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了影响范围。

  (三)搭建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效率。总局搭建了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平台,预警信息起草后,经领导审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至总局网站。同时,开发了预警短信发布系统,集中整合各省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重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负责联系人,预警信息发布至总局网站后,及时通知相关联系人进行读取。各省和有关中央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布置防范措施,并将采取的措施及时反馈至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