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欢迎访问bet娱乐场886365.com!

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

时间:2017-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康乐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现就全县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县城区域内,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10月15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并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应当实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改造;县城区域外不具备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无烟煤炭,减少大气污染。

二、违反《通告》规定,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逾期未拆除完成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法违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州、县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觉监督举报各类污染环境的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县环保局监察大队):0930—4427001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