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康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全县范围内经营的畜禽肉、水产品、水果、蔬菜、鲜蛋、豆类六个大类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样133批次,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兰州)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128批次,不合格5批次。
消费提醒
康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
消费者应尽量到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购买果蔬,并注意市场内有关农残检测的公示布告,食用前尽可能用食用小苏打浸泡半小时后再清洗食用。
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附件:2017年10-12月份农产品抽检信息.xls
康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康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