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欢迎访问bet娱乐场886365.com!

康乐县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17-07-20 来源: 浏览次数: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效防御干旱灾害,减轻干旱灾害损失,进一步提高应对旱情的能力, 保证城乡人民供水,改善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结合本县抗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原则

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

1.2.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干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

1.2.3  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干旱灾害时,按照行政区管理范围,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2.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  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旱情进行监控。科学决策,提高干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等。

1.4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我县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抗旱工作。

2 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康乐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其办事机构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防汛办。

县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电力局、文广局、住建局、民政局、环保局、粮食局、商务局、移动公司、供销社、气象局、电信局、消防队、武警中队、供排水中心、防汛办及十五个乡(镇)负责人担任。

2.2 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河流、水库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救助等相关工作。

2.2.1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旱情、水情;根据县抗旱指挥部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县骨干抗旱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及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上级抗旱补助经费、县级抗旱经费、农业抗旱用电指标计划安排;组织、指导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2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指导制定抗旱规划工作。负责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财政局:负责筹集抗旱资金,按照县抗旱指挥部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上级和县级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扶贫办:负责灾后损失严重的贫困村、社的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工作。

交通局:负责交通设施的安全,优先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

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和林场生产安全及林业抗旱保苗工作。

农牧局:负责掌握农业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卫计局:负责旱灾地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电力局:负责保障抗旱设施的电力供应,抗旱用电及时足额到位。

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各地抗旱动态。

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高空作业、高温作业生产安全。

民政局:负责全县旱灾的救灾工作。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环保局:加强对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调查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及时向县政府、县抗旱指挥部报告地表水水质状况,并向县政府提出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的建议。

供排水中心:负责所属系统供水安全运行和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工作。

粮食局:负责抗旱期间县级储备粮调得动、用得上,保障灾民粮油供给。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和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保障通讯信息畅通。

商务局、供销社:负责抗旱及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对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水务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旱情监测预报,为县政府、县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旱当好参谋,对重点水利工程和人饮工程实施抗旱调度,保障受旱群众的饮水安全。负责抗旱救灾所需大型机械的调拨和供应。

武警中队、消防队:负责抗旱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抗旱救灾工作。

3 预防及预警

3.1 预防

3.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同级共享。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施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确度,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水务局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将监测数据及水资源变化情况定期向县抗旱指挥部上报。

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并及时汇总报送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民政部门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县城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

县抗旱指挥部应对本县内的旱情信息及时汇总,对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种旱情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发布旱情信息。

3.1.2预防措施

在旱灾发生前,水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境内蓄水工程的蓄水能力和抗旱能力,详细掌握我县境内河道、水库等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供水计划及水源应急调度预案,同时制定在旱情严重时的节水限水方案。

各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在旱情发生前,财政部门要落实抗旱资金,并制定抗旱资金分配方案,使我县抗旱工作有资金保证。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3.2预警

3.2.1干旱预警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干旱等级划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级别,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Ⅰ级预警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时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3)Ⅲ级预警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4)Ⅳ级预警
    全县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3.2.2干旱预警发布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县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应及时召开会商会议,确定干旱等级,研究抗灾应急措施,并及时将会商结果下发到各有关部门执行,同时上报县政府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抗旱指挥部以正式文字方式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信息。同时责成县文广局、通信公司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干旱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干旱灾害发生后,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执行抗旱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抗旱信息畅通。

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抗旱供水预案和较大水利灌溉工程灌溉调度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我县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我县的应急响应级别为四级,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4.2 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

4.2.1工作会商

县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2.2工作部署

县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专题抗旱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积极请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每天向县抗旱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抗旱指挥部每天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

4.2.3部门联动

县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县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特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县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抗旱指挥部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采取应急限水措施和调水措施。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局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全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6)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9)商务局、供销社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0)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2.4协调指导

县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4.2.5 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务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应全力开动引河灌溉工程,积极提引河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20%;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4.2.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县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4.3 Ⅱ级响应

出现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响应。

4.3.1工作会商

县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3.2工作部署

县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县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乡(镇)抗旱指挥部要向县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县指挥部在县广播电视上及政府网站上发布旱情信息及抗灾措施。

4.3.3部门联动

县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1)县抗旱指挥部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抗旱指挥部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灾情,向县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作物的受灾情况。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指导灾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4)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局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卫计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县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9)商业局、供销社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并定期向县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0)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县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3.4协调指导

县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全县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4.3.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水务部门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

启动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重灾区根据可开采水量,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全力开动引河灌溉工程,积极提引河水;对山区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农村灌溉水定额降低15%;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另外根据气象条件,积极组织人工降雨工作。

4.3.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采取新闻报道、授权发布、新闻采访、召开记者招待会等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县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各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4.4 Ⅲ级响应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响应。

4.4.1工作会商

县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 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4.4.2工作部署

县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县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县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3部门联动

县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3)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县抗旱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4)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5)商业局、供销社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6)财政、民政部门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4.4协调指导

县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本县的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的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4.4.5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在受旱区域降低10%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4.6宣传动员

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4.5 Ⅳ级响应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

4.5.1工作会商

县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

4.5.2工作部署

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县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4.5.3部门联动

县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4.5.4协调指导

县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4.5.5方案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在受旱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4.5.6宣传动员

防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4. 6 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人民政府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损失评估

由县抗旱指挥部组织发改、民政、水务、扶贫、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2 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给。采取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水务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的人畜饮水问题。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3 效益评估

县抗旱指挥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及时做好抗旱资金储备,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扶贫办、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6.2 物资保障

县抗旱指挥部制定专门物资储备政策,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康乐县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灌区以水库放水灌溉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抗旱提供灌溉水源。

6.4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在消防、武警中队等部门及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应急抗旱预备队,在旱情严重时应急使用。

6.5 技术保障

建设全县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县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6.6 宣传与培训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及旱情预防措施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年初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 附则

7.1 编制、审查与审批

康乐县抗旱预案由县水务局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抗旱应急预案,须报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7.2 预案修订

抗旱应急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一般情况下每2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