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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防汛应急预案

时间:2017-07-20 来源: 浏览次数: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和特大暴洪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原则

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轻暴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暴洪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 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暴洪灾害时,按照行政区域管理范围,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2.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暴洪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 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进行监控。科学决策,提高暴洪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防汛条例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大和重大暴洪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1.5预案审批

1.5.1本预案由康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批,并上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5.2本预案有效期为2年,每隔2年修订一次,情况有重大变化时及时修订编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康乐县防汛应急指挥部(与现有的防汛指挥部合署)。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段、农牧局、林业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电力局、广电局、住建局、市容管理局、供排水中心、民政局、粮食局、移动公司、供销社、电信局、消防队、武警中队、防汛办负责人及十五个乡(镇)负责人担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防汛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暴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暴洪灾害时,决定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暴洪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相关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重大和特大暴洪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汛办。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提出处置暴洪灾害建议,执行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决定;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洪涝灾害信息;负责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雨情、汛情等相关信息的传递工作;按照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各水库的蓄放水及运行;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防汛应急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保障组、抢险组。

监测组:负责实时监测辖区雨量、水位信息和泥石流、滑坡点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发布核实后的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信息。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根据险情调配抢险人员、车辆,分配抢险物资。

保障组:负责管理发放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负责电力和通讯的畅通。抢险组:负责在出现险情等情况下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负责协调修复水毁工程资金和救灾物资调配,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项目。

民政局:负责灾区灾情调查和灾民的救援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物资调配和发放工作;及时向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灾情信息。

财政局:组织防汛经费,配合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住建局、市容管理局:负责城镇防洪安全和县城疏浚排涝工作。

供排水中心:负责县城区域的自来水供应,协助住建局、市容管理局搞好县城排涝工作。

公路段:负责辖区内省道的防洪安全及水毁修复。

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修复水毁道路,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在洪涝灾害发生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组织协调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林业局: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

农牧局:及时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农牧业的抗灾及恢复生产、救灾转移工作。

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汛情信息和抗洪抢险救灾信息。

扶贫办:负责灾后损失严重的贫困村、社的水毁农业基础设施的恢复工作。

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及时提供天气预报等相关气象资料。

电力局: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用电的及时供应。

粮食局:负责辖区粮库的防洪安全,协助抗洪抢险。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并参与抗洪抢险救灾;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电信局、移动公司:负责所辖电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设施设备故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水务局:负责全县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水库、城镇防洪抢险预案编制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抢险技术的指导,并组织对病险水库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抢险所需大型机械的调拨和供应;保障农村人饮工程的正常供水。

武警中队、消防队: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监测预警、信息报送、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执行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决定。

2.3 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成立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暴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水利、气象、农业、国土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暴洪灾害征兆,第一时间内报告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入汛期,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雨情、汛情等信息,对于重大信息要及时通知县防汛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汛应急指挥部,并向州防汛办报告。

3.2 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应急指挥部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3.3 暴洪灾害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乡(镇)应急指挥部将得到的暴洪灾害应急事件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应急指挥部。暴洪灾害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应急指挥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局面,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发生跨区域暴洪灾害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乡(镇)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4 预警级别划分

康乐县的防汛预警级别主要是根据苏集河、中砥河、胭脂河不同频率洪峰流量进行划分的。防汛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别为Ⅰ、Ⅱ、Ⅲ三级,分别用红、黄、蓝色表示,根据预警级别确定向社会发布警示标志。

苏集河预警标准及流量划分表:

警级等级 洪水流量(立方米/秒) 警级标志

三级预警 480 蓝色

二级预警 560 黄色

一级预警 640 红色

胭脂河预警标准及流量划分表

警级等级 洪水流量(立方米/秒) 警级标志

三级预警 420 蓝色

二级预警 490 黄色

一级预警 560 红色

中砥河预警标准及流量划分表

警级等级 洪水流量(立方米/秒) 警级标志

三级预警 240 蓝色

二级预警 280 黄色

一级预警 320 红色

3.4.1 三级预警一蓝色预警

当苏集河洪水接近480立方米/秒流量,或胭脂河洪水接近420立方米/秒流量,或中砥河洪水接近240立方米/秒流量时为III级。

3.4.2 二级预警一黄色预警

当苏集河洪水超过480立方米/秒流量,向560立方米/秒流量上升,或胭脂河洪水超过420立方米/秒流量,向490立方米/秒流量上升,或中砥河洪水超过240立方米/秒流量,向280立方米/秒流量上升时为II级。

3.4.3 一级预警一红色预警

当苏集河洪水流量超过560立方米/秒,并向历史最高洪水流量640立方米/秒上升,或胭脂河洪水流量超过490立方米/秒,并向历史最高洪水流量560立方米/秒上升,或中砥河洪水流量超过280立方米/秒,并向历史最高洪水流量320立方米/秒上升时为I级。

3.5 预警信号发布

预警信号的发布可以针对整个县域,也可以是某乡镇或区域。随着汛情信息的不断变化,县防汛应急指挥部根据汛情涉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按规定程序,提升或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三级警报信号,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通过电话、电台或预警平台向上级和下级部门传达。

二级警报信号,县防汛应急指挥部要用电话或预警平台向成员单位和抢险队伍发出抗洪抢险准备命令,出现险情立即抢险。并通过预警广播、电视或群发短信等形式向群众通报汛情和做好转移准备。

一级警报信号,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用警报器直接向全县发出警报信号。

4  应急响应

4.1 为提高应对暴洪灾害的能力,按照“专兼结合、指挥灵活、反应快速”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伍。

4.2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驻康武警中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省州驻康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4.3 各乡(镇)防汛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防汛抢险应急演练。

4.4 基本应急程序:发生暴洪灾害时,事发地乡(镇)防汛应急指挥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并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自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县防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无法有效控制事态时,由现场指挥部向县防汛应急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4.5 暴洪灾害发生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受灾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全程跟踪暴洪灾害发展变化情况,及时监测,并及时向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保证必须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紧急调拨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须品、药品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保障防汛抢险交通、通信畅通;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做好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农作物病虫害等防治工作。

4.6 当暴洪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防汛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部门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后,由上级部门调集各方预备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7 暴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应向县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经防汛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防汛应急指挥部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及时沟通信息,并协调各方面工作。在本预案启动时,移动公司、电信局负责协调保障事发地通讯网络的畅通和提供技术支持与硬件保障,确保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下级防汛应急指挥部之间、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通信畅通。

5.2 经费保障。处置特大、重大暴洪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5.3 物资保障。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应急物资。防汛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暴洪灾害应急处置需要,调用所需应急储备物资。

5.4 技术支持与保障。依托县水务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开展暴洪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抢险救灾应急技术储备,建立相关的暴洪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6  后期处置

6.1 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物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尽快消除灾害后果的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