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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17-10-26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临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临夏州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县(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临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州政府成立临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临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州长担任,分管副州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应急办、州政府督查室、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气象局、州监察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牧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广电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州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政府负责人组成(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同志。

    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明确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考核组、新闻宣传组;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2.2监测预报组

    由州环保局和州气象局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3督导检查组

    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发改、环保、建设、交通、工信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扬尘、燃煤、机动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为落实应对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2.2.4新闻宣传组。

    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广电、环保、气象、卫生、教育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2.3各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各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修编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本行政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具体落实;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2预报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根据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3会商

    监测预报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制度,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72小时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由州环保部门牵头,每日上午10︰00向气象部门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当日11:00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应实时会商。

    3.4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48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72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500且连续24小时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3.5发布程序和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组应及时组织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将预警发布建议报送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发布。州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时,立即组织监测预报组进行会商,并于1小时内上报指挥部,由州长签发,州政府应急办在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

    3.6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州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7预警解除

   监测预报组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结合监测预报信息,对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发展趋势进行会商,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信息, 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预警解除信息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当本辖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自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采取应对措施。

    4.2 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4.2.2 Ⅲ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主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5)部分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维护、水利、电力、绿化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1次洒水抑尘作业。

    4.2.3 Ⅱ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主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部门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维护、水利、绿化、电力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2.4 Ⅰ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主要道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部门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及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4.3 健康提示性信息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4.4 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5 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气象资料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

    4.6 信息报送与公开

    州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重污染天气信息初报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的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之后每日16︰00前报送续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每日15︰00前将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各县(市)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最新趋势,告知受污染的县(市)启动本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做好防范工作。

    4.8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第五章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应急行动相关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州应急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3通讯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6.4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强化技术支撑,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临夏州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配套服务器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6.5宣传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第七章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临夏州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版本,由州环保局修订,各县(市)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州环保局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环保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2、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附件1: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2.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指挥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

3.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监督考核。

4.州环保局:负责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开展防治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协同发改、工信等部门开展对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倡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污染减排。

5.州发改委: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6.州工信委: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企业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升级、行业准入相关制度;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装备和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应用;负责工业锅炉的取缔、改造、替代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等措施的落实。

7.州气象局:负责特殊天气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遇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时,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报会商。

8.州监察局:负责各项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

9.州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措施;负责生活锅炉的取缔、改造、替代工作。

10.州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落实营运类车辆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1.州农牧局:负责禁止农作物秸杆等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

12.州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治安、交通管制、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13.州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防护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14.州财政局:负责保障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5.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防护,协调、指导重污染地区停课、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防护宣教等工作。

16.州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17.州工商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及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工作。

18.州安监局:负责企业生产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19.州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环境违法企业做出的停、限电等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区域电力调配工作。

20.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专家组。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监测预报组。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州环保局、州气象局成立监测预报组,负责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气象观测,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等工作,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教育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中的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

4.新闻宣传组。由州委宣传部牵头,州广电局、 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教育厅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